主旨:有關社區藥局實習生接種COVID-19 疫苗順位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公費接種對象(110.6.21 版)」,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與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已列為第一順位族群及接種對象,故藥師、藥局助理與藥局實習生皆為該順位之優先施打對象,應屬無誤,合先敘明。建請各縣市公會鼓勵所屬會員,配合各縣市衛生局指示,前往接種疫苗,以保障自身健康及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二、 另關於藥局實習生施打疫苗一事,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有藥局實習生造冊需求,建請各大專院校協助提供。
三、 另亦請各縣市公會轉知轄內社區藥局,協助實習生開立實習證明,以茲證明其實習事實,以利安排接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