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服務

藥師申辦執業異動

【停業(育嬰留停、勒令停業、兵役)

 

一、依據藥師法規範 《藥師法》

 

第 二 章 執業
      1. 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2. 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3.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與前項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第二項藥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 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
        2. 藥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1. 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2.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3. 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4. 藥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應備文件  

醫事機構 藥事機構
醫院.診所停業 藥局.藥商.藥廠停業

★停業半年內
需攜帶文件

  1. 身分證(正本/影本)
  2. 私人印章
  3. 停業證明(須蓋大小章、註明停業期限)
  4. 藥師執業執照正本(加註停業日期後發還)

    費用
  5. 歇業回執聯8元平信郵資

    表單下載填寫
  6. 從醫院、診所歇業:
    -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歇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代送衛生局委託書

    其他表單下載
  7.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
  8. 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


★請直接至衛生局辦理即可。

★停業一年內
需攜帶文件

  1. 身分證(正本/影本)
  2. 私人印章
  3. 停業證明(須蓋大小章、註明停業期限)
  4. 藥師執業執照正本(加註停業日期後發還)

    費用

  5. 開立會員證明書手續費100元
  6. 歇業回執聯8元平信郵資

    表單下載填寫
  7. 會員證明申請書
  8. 從醫院、診所歇業:
    -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歇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代送衛生局委託書

    其他表單下載
  9.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
  10. 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

★停業一年以上;依歇業程序辦理
需攜帶文件

  1. 藥師證書(正本)
  2. 身分證(正本/影本)
  3. 私人印章
  4. 離職證明(須蓋大小章)/藥局執照(負責人)
  5. 藥師執業執照(正)

    費用

  6. 開立會員證明書手續費100元
  7. 歇業回執聯8元平信郵資

    表單下載填寫
  8. 會員證明申請書
  9. 從醫院、診所歇業:
    -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歇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代送衛生局委託書

    其他表單下載
  10.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
  11. 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

需攜帶文件

  1. 藥師證書(正本)
  2. 身分證(正本/影本)
  3. 私人印章
  4. 離職證明(須蓋大小章)/藥商執照(負責人)
  5. 藥師執業執照(正)

    費用

  6. 開立會員證明書手續費100元

    表單下載填寫
  7. 會員證明申請書
  8. 藥事機構、藥事人員申請案件登記事項申請書

    其他表單下載
  9.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
  10. 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
  11. 未附歇業證明具結書

 

 

三、申辦流程

【公會幹事-會務承辦人】

公會幹事-會務     電話:07-55301550#15        受理申辦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中午皆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