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介紹

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多媒體影音伴唱機管理辦法

依112.5.25第十五屆第五次聯誼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依112.6.21第十五屆第十七次常務理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

依112.6.29第十五屆第十次理監事會會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倡本會會員正當休閒娛樂、加強會員聯誼及和諧,充分發揮場地服務功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施位置:本會大教室(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251號4樓)。

第三條 多媒體影音伴唱機管理人員:由本會會務人員管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亦即停止其使用:

一、不得為營業使用。

二、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妨害社會善良風俗。

三、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其它民眾使用。

四、損毀會館內各項設施,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

第四條 使用對象:本會卡拉OK社團成員及會員眷屬、每位會員只能帶一位朋友,嚴禁一般民眾使用。

第五條 開放時間:配合本會營業時間開放,限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7:00,如遇國定假日則公休。

第六條 預約方式:採電話預約登記,需以本會會議、課程、活動優先使用,申請人於前10天電話登記,使用當日繳清費用,每個時段以20人為上限。

第七條 收費標準:

一、以每兩小時為一時段計算,酌收場地電費、維護費:新台幣200元。

二、每次使用需由本會會員為申請人,負責場地接洽及使用維護。

三、所租借之場地費用,本會依實際收入開立收據並核實申報。

第八條 使用本會館場地,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本設施內嚴禁攜帶酒精性飲料。

二、使用本設施請保持環境整齊清潔。

三、本設施內之公物者,請妥善愛惜使用。

四、使用擴音音量,不得超過八十分貝,以符合噪音管制規定。

五、使用完畢後應主動收拾場地,將設備確實歸位及關閉電源。

六、若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任何公物損壞,使用者需照原價賠償。

七、禁止吸煙、燃放爆裂物、火燭或其他具有引起火災之虞之行為。

八、使用本設施嚴禁喧嘩、吵鬧,如有影響會務人員辦公安寧時得制止或停用。

第九條 使用本會場地若有毁損或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本會得拒絕再租借。

第十條 在使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及本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會無涉,由租借人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