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教育屆滿-執照更新】 |
第 二 章 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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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執業登記 第 13 條 若違反者依藥師法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摘要整理】
★六年換照積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專業課程至少96點,至多108點。(佔80~90%)
(2)專業品質或倫理或相關法規,以下(2)~(4)三項合計至少12點,至多24點。(佔10~20%)
(3)感染管制課程至少一堂。
(4)性別議程課程至少一堂。
※面授課程50分鐘為1積點。實體上課不限制積點,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與雜誌學分是分開計算的,
採認上限可佔各80點(網路80點+雜誌80點)。
醫事機構 | 藥事機構 | ||
醫院換照 | 診所換照 | 藥局換照 | 藥商.藥廠換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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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幹事-會務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