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服務

一、持續教育積分Q&A

 

NO 備註
1 未領有藥師執業執照者,是否也需要修學分和換照? 沒有執業,就沒有更新執業執照的問題。

Ex:陳藥師領有藥師證書,因長年在學校教書(非醫療單位),尚未領取個人執業執照,就沒有修學分和6年更新執照的問題。
 
2 是否有規定每年都需修20積點? 並無規定每年都要修滿20積點,可依藥師時間許可,於6年內修滿120積點。  
3 什麼情況下必需要提出繼續教育20積點學分證明,才能辦理執業登記呢? (1)領得藥師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者。
(2)連續歇業期間超過2年,要重返職場者。
請參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6條。
4 長期沒有從事藥師工作者,欲重返職場,需修多少積點呢?

連續歇業超過2年,需提出執業前一年內之20積點,才可順利執登。
其執照有效日為『執登日+6年』

案例一:
王小明藥師在民國70年取得藥師資格,並長年在學校教書,退休後,將於110/01/01開始從事藥師工作,他必須提出109/01/02-110/01/01這一年內的20積點,方可順利執業。

請參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6條。
5 歇業未逾2年,要繼續執業者,需準備多少積分?

若歇業未逾2年,則執照有效期限仍為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明之更新日期,可直接申請執登。
若於執照到期日前半年並已修滿120點積分,則可檢附學分證明文件一併申請執照更新與執登。


案例一:
王小明藥師執照於110/12/31到期,並於110/06/01已辦理歇業,然而藥師將於110/9/30返回職場,則不需檢附學分證明即可辦理執業登記。該藥師執照有效到期日仍是原來的110/12/31。

案例二:
王大明藥師於執業執照到期日110/01/01前5天辦理歇業,然而,他在110/03/01預計返回職場執登,則需檢附104/03/02~110/03/01這六年區間之120積點學分證明,方可順利執登。

請參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
6 如藥師執業執照已到期,未換照是否會遭裁罰? 將依藥師法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重點提醒:逾期期間不能向健保局申報藥事服務費,如已向健保局申報該筆費用將遭追回,將會造成服務機構之財物損失,引起相關民事訴訟,請藥師務必主動告知服務機構逾期期間不能向健保局申報藥事服務費。


案例一:
王大明藥師將執照於110/12/31到期,逾期至111/1/5才至公會申請換照。
仍需檢附111/01/05-108/01/04這六年的120點積分即可。

若執登於醫事機構(醫院、診所)敬請自行到高雄市衛生局辦理換照填寫陳述書並檢附身分證件,衛生局將依法裁處罰鍰2,000元~10,000元。

請參考藥師法第22條。
7 藥師執照將到期,可在多久前辦理換照程序呢?

屆滿前6個月可辦理執照更新。

案例一:
王大明藥師執照將於110/12/31到期,預計在110/10/31辦理換照,則需檢附105/01/01~110/12/31六年期間修滿120點積分之學分證明。

案例二:
王大明藥師執照將於110/12/31到期,可於110/07/01-110/12/31辦理執照更新。需檢附105/01/01~110/12/31六年期間修滿120點積分之學分證明。

請參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考第7條。
8 什麼情況下,不需提出學分?

(1)領得醫事人員證書未逾五年而申請執業登記者。
(2)歇業未逾2年而申請執業登記者。

案例一:
王大明藥師110年1月取得證書,欲於113/12/31首次執業(5年內首次執業,不用檢附20積點學分證明),其執照應更新日將會是「藥師證書核發日+6年」。

請參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