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使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會議室借用及設備使用有所依循,並增進現有場地使用頻率,充分發揮場地服務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所稱場地,係指本會之教室及會議室,提供做為教育訓練、會議或演講使用之。若有特殊用途請事先告知,活動未依申請用途舉辦時,本會有權中止場地租用。
第三條
申請租用本會場地,申請人應至少於使用日一個月前先電話洽詢、預定場地,經本會同意後,電話通知申請人於使用日7日前,填具租借申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後確定場地使用權。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清理會場無損壞公物後無息退還。
第四條
租用單位因故無法使用場地,須於使用日前5日辦妥退借手續,並彈性順延一次(三個月內),未辦或逾期者,視同自願放棄使用權利,但繳交費用,除保證金外,概不退還;若當日臨時取消,須扣除場地使用費的50%。
第五條
租用單位使用完畢如有毀損或遺失公物應負責限期修復或照價賠償,不為修復或照價賠償者,本會得由保證金扣除,不足之數另追償之。
第六條
租用單位如需自行佈置場地請事先徵得本會同意,佈置標語、海報、宣傳品等資料,請先告知,切勿直接貼掛於牆面;室外若懸插旗幟,請避免破壞環境視覺,如有毀損須照價賠償,以維護場地之整潔美觀。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租借場地時段如非上班日,需委由本會會務人員加班協助及負責開關門作業, 應事前與會務人員溝通配合意願及支付加班薪資。
第十條
場地收費標準如下表:
使用時段 |
保證金 |
新教室
費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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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室
費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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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
費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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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人員加班費 |
3小時內 |
3,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上班時間以外含例假日;每小時230-250元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容流人數 |
6小時內 |
3,000元 |
7,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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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時內 |
3,000元 |
9,000元 |
7,000元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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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器材.清潔費 |
—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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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納人數 |
— |
140人 |
100人 |
3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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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不提供咖啡包、茶包、紙杯,請自備環保杯。
註:場地使用若逾時超過30分鐘,加收下一時段場地使用費的50%;逾時超過1小時,加收全時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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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所租借之場地,除保證金退還,本會依實際收入開立收據並核實申報。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使用本會場地若有毁損或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本會得拒絕再租借。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會無涉。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