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
入學藥學系年次 | 資格條件 | 販售中藥學分證明應修課程學分 |
108學年度前 入學公立或私立大專校院藥學系、科 |
修滿中藥課程證明 (共計16學分) |
一、中藥概論1學分:包括中藥發展史、中藥材之應用及管理。 二、本草2學分:包括本草綱目與各種典籍、各種中藥之單元性能考察、配伍 及禁忌之研討。 三、中藥方劑學3學分:包括中醫藥方劑理論、各類成分之研討,及中藥丹、膏 、丸、散、湯、膠、露、酒製劑之研究與實驗。 四、中藥炮製3學分:包括中藥材之煉、炮、炙、煨、伏、曝及其他加工調製 方法之研究與實驗。 五、生藥學7學分:包括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該藥物構造之鑑別藥理 藥效分析與實驗研究。 |
109學年度起 入學公立或私立大學藥學系 |
修滿中藥課程證明 中藥實習期滿證明 |
一、中醫藥概論2學分,或中醫概論及中藥概論各1學分: |
第 15 條 1 藥師業務如下: 一、藥品販賣或管理。 二、藥品調劑。 三、藥品鑑定。 四、藥品製造之監製。 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 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 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 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2 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亦得經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為之; 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3 藥師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 4 前項所稱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學校 | 電話 |
大仁科技大學 | (08)7624002 分機 3010或3011 |
嘉南藥理大學 | (06)2664911 分機 2200 |
中國醫藥大學 | (04)22053366 分機 5101 |
高雄醫學大學 | (07)3121101 分機 2160 |
國立陽明大學 | (02)28267000 分機 67141或66458 |
國立成功大學 | (06)2353535 分機 5471 |
台北醫學大學 | (02)2736-1661 分機 6192 |
國防醫學院 | (02)87923100 分機 18181 |
台灣大學 | (02)336687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