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介紹

會員在學優秀子女獎學金及獎狀獎勵辦法
依 110年8月27日「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決,修正第二項第2點。

一、本會為獎勵會員子女勤學向上,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凡本會會員具有下列情形者,其子女得申請獎學金獎狀
     (1)會員迄申請時止,已完全繳清會費者。
     (2)對本會所舉辦之活動,一向熱心,且具有向心力者。
2.申請人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大學組80分以上高中組85分以上國中組90分以上
      且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操行成績為甲等(80分以上)者。
      全學年學業成績佔80%,操行成績佔20%

三、獎學金及獎狀名額分配如下,依獎學金及獎狀審查委員會審核而定,

1.獎學金:(每名$2,000元,若無人申請則從缺。)
A.藥學系大學組:各校藥學系各2名。
B.公立大學組:不限科系,共6名。
C.私立大學組:不限科系,共6名。
2.獎  狀:(無限制名額)
        大學組、高中(職)組、國中組。

四、獎學金審核事宜,由本會獎學金及獎狀審查委員會辦理之。

五、獎學金及獎狀審查委員會設委員共6人,由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兼任。

六、本會於審核申請人資格與決定得獎名單時,應以公正之立場為之,不得任意偏袒循私。

七、申請獎學金者,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格乙份,連同全年度成績單身分證正反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需登載直系親屬關係),送請獎學金及獎狀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之獎學金通知得獎人於會員聯歡晚會頒獎,以資鼓勵。

八、退學、休學、休學補修學分、旁聽生及一般補習學校均不得享受獎學金待遇。

九、申請獎學金文件,不論核准與否,概不退還。

十、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理監事會議修改後,經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審核無誤後公佈之。

十一、本辦法自民國102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