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業經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032號公告訂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272號函辦理。
二、旨揭「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0211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