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轉達

2023-03-01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釋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之「年齡≧ 65 歲」認定疑義案,請轉知所轄醫療機構查照辦理。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年2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20030078號函辦理。二、依據指揮中心公布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適用條件之重症風險因子「年齡≧65歲」,並未明訂是否以足歲判定。為利實務認定,經指揮中心函釋得以「確診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採計,以及時提供長者染疫後的妥適醫療照護,減少重症死亡風險。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療機構依循前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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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 限於111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 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2年4月1日起取消 給付(共計56項)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2月21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23019433號函辦理。二、相關資料可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https://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2/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12年4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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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 (112)年3月2日至3日辦理3場次「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 訊系統(SMIS)」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新增功能之線 上教育訓練,請轉知所轄合約機構派員參加,並於本年2 月28日前完成報名作業,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57號函辦理。二、為落實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管理,SMIS登錄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情形,將改採逐案記錄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對象個案資料方式辦理,預計於本年3月6日起上線使用。登錄方式除由藥物合約機構以逐筆登打或批次上傳方式匯入用藥對象資料外,另提供藥物合約機構選取匯入上傳成功之健保IC卡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資料,以減少藥物合約機構行政作業負擔。三、配合前揭記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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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藥物使用與流向 自主清查作業,調整實施時程及相關作業,請醫事機構依 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2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60號、112年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20030004A號函辦理。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為高價藥物,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本局前於本年2月21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1629300號、高市衛醫字第11231371800號函(諒達),請開立或調劑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自本年2月6日起至3月1日止,進行去(1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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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依「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自中華民國 112年6月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應依 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 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2月18日FDA器字第1121601141號函辦理。二、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21600286號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法規專區),其規定略述如下:(一)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之單一包裝或器材本體上,應標示單一識別碼(UniqueDeviceIdentifier,UDI);如單一包裝或器材體積過小,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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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 限於111年1月30日前屆滿,該許可證持有者回復不展延許 可證,並自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刪除給付特材代 碼2品項,該署將自112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乙案,惠請轉 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2月15日健保審字第1120051827號函辦理。二、相關資料可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https://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2/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12年4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及特材品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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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為強化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安全,請轉知及督導 所轄合約機構落實查詢「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 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2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29號函辦理。二、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為珍貴之公衛用藥,依「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每位病人於同一病程之感染原則限接受1次抗病毒藥物治療;醫事機構於開立或調劑藥物,應於24小時內上傳健保IC卡藥品資料,以避免重複用藥,合先敘明。三、倘確認同一病人同一病程重複調劑藥物時,請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如附件1、2)辦理,本局前以1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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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專 案輸入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1份(如附件),請轉知轄 內合約機構知悉,請查照辦理。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86號函辦理。二、因應COVID-19全球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為妥善運用有限醫療資源,衛生福利部經審查藥品Paxlovid之更新安定性試驗資料,業於本年9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10722840號函核准旨揭藥品之保存期限由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惟僅適用於符合衛生福利部核准中文說明書儲存條件且未開封之藥品。三、惟旨揭對照表中,本市現有庫存部分因未符合上開適用條件,爰應以每人份外包裝之展期貼紙,作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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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有關專案製造或輸入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產品(清單如 附件),其有效期間調整如說明段,惠請轉知所屬會員, 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11613163A號函辦理。二、現行國內疫情趨緩,雖相關防治工作將逐漸回歸常態進行,惟附件所列產品仍具緊急公共衛生防治需用,故調整前述產品核准有效期間,由原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改為至112年6月30日止,其餘事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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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有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2年特約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乙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112年本局繼續特約長期照顧專業服務實施計畫辦理。二、旨揭特約簽約期限為112年2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收件期程為即日起至112年1月16日止,以親送或郵寄至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則不受理)。三、承上,上開特約相關文件請逕至本局長期照顧中心網站,存放路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照專區/長照服務特約單位/112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專業服務特約。https://www.beclass.com/(https://www.becla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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