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
揮中心)112年2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20030078號函辦理。
二、依據指揮中心公布之「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 感染臨
床處置指引」,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
Molnupiravir)適用條件之重症風險因子「年齡≧ 65
歲」,並未明訂是否以足歲判定。為利實務認定,經指揮
中心函釋得以「確診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
者採計,以及時提供長者染疫後的妥適醫療照護,減少重
症死亡風險。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療機構依循前述年齡認
定原則辦理。
三、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
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
師公會,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