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轉達

2023-03-23

檢送本局製作之「身心樂活好給力」小卡一批,請貴健保 藥局協助提供給領藥民眾,共同維護本市就醫民眾身心健 康,請查照。

說明:一、鑒於自殺死亡率隨年齡增加而上升,本市65歲以上自殺死亡原因以生理疾病因素最多,精神健康問題次之,人際因素再次之;又依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針對自殺身亡者生前最後就醫調查發現,最後1週內就診科別中,以非精神科者占率最高(占八成),故為提升市民重視精神健康問題,本局特製作「身心樂活好給力」小卡,請貴藥局協助宣導。二、旨揭文宣建議發放及宣導對象為領取慢性處方簽、服用抗憂鬱劑、鎮靜安眠藥物、癌症治療藥物或具重大傷病卡身分..等之病患,建議可主動放入藥袋、放藥物諮詢櫃台或領藥櫃台..等供民眾使...

詳細介紹
2023-03-21

檢送藥師調劑藥品之宣導素材如附,請廣為宣導使用,請 查照。

為利民眾瞭解藥師於調劑時,得以同成分、同含量/劑量且同劑型之藥品替代,本署已繪製宣導單張三式,並置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690),歡迎各單位宣導使用,並請註明出處。...

詳細介紹
2023-03-21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 「公費COVID-19抗病毒藥劑VEKLURY®(瑞德西韋)領用方 案」1份,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43號函辦理。二、鑑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評估國內外疫情趨勢及國內醫療量能,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方向,並諮詢專家,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定義,符合COVID-19併發症條件之中重症個案須通報並隔離治療,不符合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輕症、無症狀個案),無須通報且不強制隔離(0+N),並建議此類對象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自112年3月20...

詳細介紹
2023-03-21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公 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請轉知及 督導所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37號函辦理。二、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指揮中心衡酌實務作業需求,配合現行防疫鬆綁新制,調整旨揭領用方案(如附件1),修正重點如下:(一)適用條件增列「檢驗條件」:1、用藥對象應符合下列任一個檢驗條件:(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3)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醫事人員...

詳細介紹
2023-03-20

有關「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自中華民 國111年6月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三等級醫療器材, 應依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乙案,惠請轉知所 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3月16日FDA器字第1121602092號函辦理。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其規定略述如下:(一)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之單一包裝或器材本體上,應標示單一識別碼(UniqueDeviceIdentifier,UDI);如單一包裝或器材體積過小,應標示於最小販售包裝上,且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應將單一識別碼之產品對應資訊,登載至本署建置之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系統資訊管理平臺(UDIDatabase,UD...

詳細介紹
2023-03-16

有關「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四條附表 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以衛 授食字第1121600288號公告預告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 員,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21600290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

詳細介紹
2023-03-14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本(112)年舉辦二場 「醫療器材來源流向管理暨單一識別系統」法規說明會 (議程詳如附件)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參加,請查 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3月13日FDA器字第1121602034號函辦理。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應依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合先敘明。三、為推展「醫療器材來源流向管理辦法」及「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等政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3月21日(星期二)及3月23日(星期四)分別假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R301會議室)及高雄軟...

詳細介紹
2023-03-10

為利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提升病人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 藥,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藥物 時,應於24小時內上傳健保IC卡資料;合約機構於藥物庫 存異動時,應於24小時內至SMIS回報藥物使用量,請查 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24日肺中指字第1120030132號函辦理。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為高價藥物,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提升病人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藥,敬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一)醫事機構於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藥物時,應24小時內上傳健保IC卡資料,以利其他機構至雲端藥歷進行查詢,避免病人重複用藥。(二)COVID-19口服藥存放合約機構於藥物庫存異動時,應於24小時內至...

詳細介紹
2023-03-01

本院承接衛生福利部112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 教育訓練」計畫,統一受理全國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 件通報,敬請貴單位轉知所屬(轄)配合說明段事項辦理, 請查照。

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訓練」計畫辦理。二、查藥事法第45-1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者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先予敘明。三、為協助主管機關瞭解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現況,衛生福利部建置「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受理中藥不良反應事件通報、中藥臨床試驗不良反應事件通報及中藥不良品通報功能。請貴單位及所屬機關與會員如知悉有服用中藥後產生非預期症狀、急診、住院或檢驗有異...

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