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
24日肺中指字第1120030132號函辦理。
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為高價藥
物,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提升病人
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藥,敬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
(一)醫事機構於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藥物時,應24小時
內上傳健保IC卡資料,以利其他機構至雲端藥歷進行查
詢,避免病人重複用藥。
(二)COVID-19口服藥存放合約機構於藥物庫存異動時,應於
24小時內至SMIS回報藥物使用量,以利衛生主管機關掌
握庫存即時調撥。
三、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及社區傳播風險,滾動式檢討評估
各項防治措施並適時修正。
四、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
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
師公會,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