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1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43號函辦理。
二、鑑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
狀個案,指揮中心經評估國內外疫情趨勢及國內醫療量
能,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方向,並諮詢專家,調整現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定義,符合COVID-19併發症
條件之中重症個案須通報並隔離治療,不符合病例定義之
篩檢陽性民眾(輕症、無症狀個案),無須通報且不強制隔
離(0+N),並建議此類對象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自112年3月
20日起實施,合先敘明。
三、配合上開病例定義調整,指揮中心修訂旨揭方案內之附件2
「公費抗COVID-19病毒藥劑VEKLURY®申請暨領用檢核表」
之「申請適應症」如紅字,並自同年3月20起公布於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傳
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 COVID-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
項下,請逕行下載參閱。
四、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
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
師公會,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