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月10日「113年農曆春節呼吸道傳染病疫情
特別門診開設獎勵計畫會議」會議決議事項暨113年1月11
日奉核簽案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近期國內COVID-
19疫情略升,併發症及死亡風險持續,且流感可能因型別
轉換,於農曆春節前後造成流行。考量113年農曆春節為
COVID-19防疫解封後之首次春節連假,加以目前監測資料
顯示國內外呼吸道傳染病疫情呈現增加趨勢,為兼顧農曆
春節期間大量呼吸道傳染病輕症病人,以及保全急重症醫
療量能及品質,並落實分級醫療,爰擬定旨揭獎勵計畫。
三、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實施期程:自113年2月9日(除夕)至2月11日(初二)止。
(二)獎勵對象:
1、本市基層診所(含一般內科、兒科、家醫科、耳鼻喉科
等提供呼吸道感染症狀民眾醫療服務者)。
2、本市具醫療門診衛生所。
3、本市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劑之合約藥局。
(三)獎勵基準:
1、於113年農曆春節除夕夜診至初一、初二(即113年2月9
日至2月11日)期間(每診次以3小時計算),提供有呼吸
道感染症狀民眾醫療服務,以及就醫民眾公費抗病毒
藥物開立及調劑服務(含處方釋出)。
2、參與本計畫之藥局,請於門口或明顯處張貼開診時
段、營業時段,並由本局網站公告開診資訊以利民眾
查詢。
(四)獎勵審核:
1、藥局依「113年農曆春節期間COVID-19抗病毒藥劑合約
藥局營業時段調查表」(附件1-2)格式,於113年1月17
日前提報本局藥政科。
2、藥局應於113年3月15日前填報「113年農曆春節期間
COVID-19抗病毒藥劑合約藥局營業時段執行表」(附件
2-2),提供本局藥政科審核,以上逾期未提報者,視
同放棄獎勵。
3、本局藥政科於113年4月12日前依審核結果填列獎勵達
成情形確認表(附件3-2)、藥局領據(附件4-2)、藥局
匯款存摺影本提報本局疾病管制處,後續由本局疾病
管制處統一辦理獎勵金計畫及核發事宜。
(五)獎勵方式:合約藥局達成前述獎勵基準,配合提供
COVID-19抗病毒藥物調劑服務,每營業時段獎勵3,000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