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2月24日本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會議決
議辦理。
二、各類醫事人員申請報備支援,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醫事人員於支援日期時,已施打3劑之COVID-19疫苗者,
應檢附佐證資料(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逕於醫
事人員報備支援系統辦理線上申請。
(二)醫事人員於支援日期時,已施打2劑之COVID-19疫苗並屆
滿2周,且尚未施打第3劑COVID-19疫苗者,檢附佐證資
料(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逕於醫事人員報備支
援系統辦理線上申請,並每月應加做COVID-19之抗原檢
驗或核酸檢驗至少一次。
(三)醫事人員僅施打1劑COVID-19疫苗或施打2劑COVID-19疫苗未屆滿2周者,不予核准。
(四)醫事人員之支援若為跨縣市支援或支援手術相關業務
者,於支援結束返回原執業登記機構時,每月應加做
COVID-19之抗原檢驗或核酸檢驗至少一次;醫事人員已
施打3劑COVID-19疫苗者,得免採檢。
(五)於各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專責加護病房或專責病房之醫
事人員不適用之。
三、惠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依上開規定辦理線上報備支援
之核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