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31402820號函
辦理。
二、旨揭「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
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二、附表十
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
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
地區列表」附表八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
月15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21413596號及衛授食字第
1121413597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
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四、隨文檢附原函資料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