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訓
練」計畫辦理。
二、查藥事法第45-1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
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者依同法第92
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先予敘
明。
三、為協助主管機關瞭解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現
況,衛生福利部建置「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受
理中藥不良反應事件通報、中藥臨床試驗不良反應事件通
報及中藥不良品通報功能。請貴單位及所屬機關與會員如
知悉有服用中藥後產生非預期症狀、急診、住院或檢驗有
異常之疑似案例,請配合本計畫主動通報並提供相關資料,由全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成立之專家團隊進行審
查,無須先經院內審查機制後再通報。
(一)「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通報網址:
https://adrtcm.mohw.gov.tw。
(二)通報系統使用手冊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首頁/
中藥不良反應通報專區/通報表、通報須知與系統操作教
學),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lp-
3926-108.html,請逕下載使用。
四、請貴單位鼓勵所屬機關與會員如知悉中藥不良品案例,主
動至「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如有不良
品提供可郵寄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醫部辦公室-全
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地址:40447台中市北區育德
路2號)。
五、本計畫提供專業講師(講師費及交通費由本計畫經費支
出),可結合各項演講主題進行中藥不良反應宣導,內容包
含中藥不良反應通報定義與意義、通報範圍、通報資料運
用與案例分析、通報管道以及如何通報,時間約50分鐘。
貴單位如有辦理藥物安全相關研討會或課程,歡迎與通報
中心聯絡。
六、檢附112年度通報中藥不良反應之單位清單供參,鼓勵各單
位通報。
七、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八、全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聯絡人為林文晴小姐;電話:
(04)2205-2121#14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