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六、附表十一、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修正草案,業經110年6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404755號及衛授食字第1101404756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110年6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01404758號函。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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