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0年3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0年7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53項)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5月24日健保審字第1100056065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料可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http://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0/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將於110年7月1日取消健保給
付特材品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