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於本(110)年認證期限屆期者,其認證展延時程自動延長1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5月26日國健慢病字第1100600505號函辦理。
二、考量疫情持續發展,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醫事人員亦須協助防疫工作,爰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醫事人員於110年度屆期,未能於期限前申請證書展延者,得於其認證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補行申請證書效期展延,審認之繼續教育學分取得日期放寬同前述日期。
三、前揭人員得於其認證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完備符合時數標準之繼續教育學分,向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認證展延,展延證書之認證效期自原認證到期日翌日起算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