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認定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列表一份供參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5月3日FDA器字第11101602455號函辦理。
二、本列表之相關產品類別應搭配「功能用途」一齊檢視,非僅以品名逕予認定,另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其品名、說明書或廣告不得宣稱或刊載任何醫療效能。
三、本表僅表列相關產品供參,若無法確認產品之屬性,仍須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以個案送件申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判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