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3月14日FDA管字第
1121800086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
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226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
依序如下:
(一)簿冊登載不詳實。
(二)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
(三)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
(四)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五)管制藥品減損未依規定辦理。
(六)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
(七)管制藥品簿冊、單據、處方箋未保存五年。
(八)同列第8名:
1、使用過期管制藥品。
2、使用管制藥品病歷登載不詳實、未簽章。
3、非藥事人員調劑、藥劑生調劑麻醉藥品。
4、處方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或專用處
方箋登載不全。
三、111年度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其中計有1案衛生局已
移請司法單位偵辦,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依違
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暫停其處方、使用、調
劑管制藥品。
四、112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仍將
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及管理情形,並針對醫師處方管
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請各公會轉知並宣導會員,領有
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
藥品每日之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醫師應合理處
方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
查核轉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
品),以免違規受罰。
五、副本抄送各區衛生所,去年(111年)經本局查獲涉管制藥
品管理有缺失者,已納入112年度管制藥品稽核專案計畫複
查名單,請確認其管制藥品管理及使用之改善情形,倘再
查獲違規情事,依法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