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740號令訂定發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745號函辦理。
二、旨揭「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5791號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