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8月
1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41號函暨111年9月8日肺中指字
第1113800397A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會協助完成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藥物配賦點
(核心藥局)及存放點(核心藥局調撥之衛星藥局及社區藥局
等)簽約事宜,並於111年9月26日前統一提送下列資料至本
局藥政科,俾利辦理後續簽約及用印事宜。
三、承上,有關簽約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貴公會印製「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藥事機
構版)(附件1)」,一般A4材質(白色紙),雙面列印,一式兩份。
(二)請藥局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藥事機構
版)」格式填妥合約書,合約書需填寫機構代碼、合約日
期(填當日日期即可)、蓋大小章及蓋騎縫章(大章)。
(三)請貴公會統一收集合約書,並先行審核合約書資料內容
填寫無誤,再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清
冊(附件2)」造冊,並依旨揭期限以免備文方式將合約
書紙本送交本局。
四、倘有藥局拒絕進行簽約,請公會同步於111年9月26日前點
驗回收該藥局現有存放藥物,並於111年9月30日前繳回本
局疾病管制處;如有藥物毀損、短缺、遺失或未依規定使
用情形,則依本局111年8月8日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7415100號函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
序」辦理。
五、隨文檢附「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藥事機構
版)」及「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清冊」各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