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14日桃衛藥字第
1120076887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持有之「雅聞除斑凝膠4%(氫酉昆)」(衛署藥
製字第045488號)、「"雅聞" 除斑凝膠2%」(衛署藥製
字第045734號)及「"雅聞" 面皰凝膠」(衛署藥製字第
045806號)等3張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7月
7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7672號公告註銷。
三、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
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
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