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9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20142190號函辦理。二、旨揭許可證因業者自請註銷,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7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29042053號公告註銷。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廠商辦理旨揭產品回收驗章相關事宜。三、副本抄送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