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8日新縣衛食藥字第
112501110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持有之「傷風熱因顆粒」(衛署藥製字第027296
號)、「“台裕”倍利優乳膏」(衛署藥製字第048695
號)、「"台裕"艾復林靜脈乾粉注射劑」(衛署藥製字第
057398號)等3件藥物許可證因屆期未申請展延,業經衛生
福利部於112年7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7593號公告註
銷。
三、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
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
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