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2年7月25日苗衛藥字第
1120036441號函辦理。
二、旨揭14張藥品許可證因已逾期未展延,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2年7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7313號公告註銷。為保障
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
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
三、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
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
四、副本抄送各縣市衛生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