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7月24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20130934號函辦理。二、案係旨揭公司持有之30件藥品許可證因已逾有效期限,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7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7311號公告註銷。三、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四、副本抄送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