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6日衛授食字第1121407548號函辦
理。
二、案係旨揭公司持有之下列10張藥品許可證因已逾期未展
延,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6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
1121407328號公告註銷:
(一)「"南亞"得保肝糖衣錠」(衛署藥製字第001353號
)。
(二)「〝漁人〞複方敏那錠」(衛署藥製字第001440號)。
(三)「"南亞" 鎮暈舌錠」(衛署藥製字第004331號)。
(四)「"漁人"滅利咳錠」(衛署藥製字第007675號)。
(五)「"南亞"感冒液」(衛署藥製字第012683號)。
(六)「"漁人"感冒平液」(衛署藥製字第013310號)。
(七)「"漁人" 得卡隆錠」(衛署藥製字第016483號)。
(八)「"南亞" 止痛愛錠」(衛署藥製字第016484號)。
(九)「"南亞" 綠色平風鎮糖衣錠」(衛署藥製字第019822
號)。
(十)「"漁人"滅除蟲錠(美苯噠唑)」(衛署藥製字第022639
號)。
三、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
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
四、副本抄送各縣市衛生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
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