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8日北市衛食藥字第
1123121751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持有之「"卡比"倍莫舒癌注射劑100毫克」(衛部
藥輸字第027066號)及「"卡比"葛斯壯靜脈注射液1毫克/
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25706號)等2項藥品藥品許可證,
業經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1日衛授食字第1121405856號公告
註銷。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
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