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8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20098286C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12年3月28日、5月12日赴貴公司執行中藥製
造業者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中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查
核,貴公司違反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導致具顯著風險會生
產出對人體有害之產品等嚴重缺失,爰請該公司儘速下架
回收品項產品,臚列如下:
(一)「“港香蘭”港香蘭頭痛熱飲散(川芎茶調散)(衛署成製
字第004602號)(批號D1123B、K1422D)」。
(二)「“愛家保健”玉女生化湯(生化湯加味)碎片劑(衛署成
製字第009023號)(批號S2022C)」。
(三)「“港香蘭”生化湯濃縮散(衛署藥製字第011580號)(批
號R0922B)」。
(四)「“港香蘭應用生技”多可多通血透骨膏(萬靈膏加減味
去麝香)(衛署成製字第015662號)(批號F1423B)」。
(五)「“港香蘭”藿香正氣散濃縮散(藿香正氣散熱飲)(衛署
藥製字第012495號) (批號G2823C)」。
(六)「“港香蘭”清鼻湯濃縮散(清鼻散熱飲)(衛署藥製字第
028438號)(批號H0323C)」。
(七)「“港香蘭”半夏瀉心湯濃縮散(半夏瀉心湯)(衛署藥製
字第011391號)(批號D1242D)」。
(八)「“港香蘭”溫經湯濃縮散(衛署藥製字第011626號)(批
號D1322B)」。
三、本案係屬第一級回收,為維護民眾健康及權益,請貴會轉
知所署會員知悉,倘有陳列販售旨揭批號藥品,應配合旨
揭商號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惠予輔導相關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藥品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