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2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23112196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司持有之「"協和"鹽酸組織氨酸」(衛署藥輸字第004177號)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29020648號函公告註銷。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作業。三、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