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21403607號函辦理。二、旨揭藥品許可證因自請註銷而註銷,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作業。三、副本抄送各縣市衛生局及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