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20日苗衛藥字第
1120027770B號辦理。
二、旨揭產品經衛生福利部核准標籤、仿單、外盒變更,藥品
許可證相關資訊可至「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
許可證查詢系統」(網址:https://www.fda.gov.tw
/mlms/ H0001.aspx)網頁查詢。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
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相關回收驗章作業。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輔導轄內機構業者,倘有陳
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
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