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4月21日FDA藥字第1120709204號函辦理。二、旨揭批號藥品於進行安定性試驗時發現不純物(any othermajor individual impurity)檢驗結果不符合原核准規格,故啟動回收。經核,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配合辦理。三、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輔導轄內機構、業者將旨揭批號藥品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