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12日北市衛食藥字第
112310879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持有之「〝吸必擴〞都保定量粉狀吸入劑80/4.
5μg/dose」(衛署藥輸字第023262號)藥品許可證,業經
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29017381號公告註
銷。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
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作業。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用
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