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3月13日FDA器字第
1121602034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
定」,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二等
級醫療器材,應依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合
先敘明。
三、為推展「醫療器材來源流向管理辦法」及「醫療器材標籤
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等政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3月21日(星期二)及3
月23日(星期四)分別假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R301會議室)
及高雄軟體園區A棟301會議室舉辦旨揭說明會,請惠予轉
知所屬會員踴躍參加。
[高雄場]
時間:112 年3 月23 日(星期四) 9:30 ~12:00
高雄軟體園區A 棟301 會議室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12 號3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