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月11日桃衛藥字第1120003672號函辦理。二、旨揭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月4日以衛授食字第1119068892號公告註銷。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驗章作業。三、副本抄送本市各衛生所,請輔導貴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