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2022-07-04

本院承接衛生福利部111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訓練」計畫,統一受理全國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請貴單位轉知所屬(轄)配合說明段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111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訓練」計畫辦理。二、查藥事法第45-1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者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先予敘明。三、為協助主管機關瞭解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現況,請貴單位如知悉有服用中藥後產生非預期症狀、急診、住院或檢驗有異常之疑似案例,請配合本計畫主動通報,並提供相關資料,由全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成立之專家團隊進行審查,無須先經院內審查機制後再通報。四、衛生福利部自11...

詳細介紹
2022-07-04

本院承接衛生福利部111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訓練」計畫,統一受理全國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請貴單位轉知所屬(轄)配合說明段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111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訓練」計畫辦理。二、查藥事法第45-1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者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先予敘明。三、為協助主管機關瞭解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現況,請貴單位如知悉有服用中藥後產生非預期症狀、急診、住院或檢驗有異常之疑似案例,請配合本計畫主動通報,並提供相關資料,由全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成立之專家團隊進行審查,無須先經院內審查機制後再通報。四、衛生福利部自11...

詳細介紹
2022-06-30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得逕予展延1年,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3984號函辦理。二、按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定,執業應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為使全體醫事人員專心投入防疫工作,衛生福利部前以109年3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705號函規定,執業執照應於109年12月31日前更新者,得逕予展延6個月,並以109年6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91663895號函補充無須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另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規定...

詳細介紹
2022-06-21

有關「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800126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11800143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

詳細介紹
2022-06-20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計畫製作「非癌慢性疼痛照護及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及「癌症疼痛照護及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線上影音課程已上架,請惠予參考運用,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6月13日FDA管字第1111800244號函辦理。二、為有效改善非癌慢性疼痛病人及癌症疼痛病人之疼痛問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計畫製作旨揭課程,提供醫事人員參考使用,以提升疼痛病人之生活品質。三、旨揭線上課程分為慢性疼痛照護7單元及癌症疼痛照護6單元。四、線上影音檔請至以下網頁路徑,下載運用,並請協助轉知所屬同仁或會員參考運用。(一)「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

詳細介紹
2022-06-02

函轉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有關「用藥安全5重點」電子單張,請貴會協助推廣轉知,請查照。

一、依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11年5月31日藥濟企字第1113000024號函辦理。二、為使民眾及醫療人員了解藥品風險與藥害救濟救濟之相關保障及權益,請貴會協助周知旨揭電子單張(文宣下載網址:https://www.tdrf.org.tw/knowledge07/),並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分享及轉載。...

詳細介紹
2022-06-02

函轉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有關「用藥安全5重點」電子單張,請貴會協助推廣轉知,請查照。

一、依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11年5月31日藥濟企字第1113000024號函辦理。二、為使民眾及醫療人員了解藥品風險與藥害救濟救濟之相關保障及權益,請貴會協助周知旨揭電子單張(文宣下載網址:https://www.tdrf.org.tw/knowledge07/),並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分享及轉載。...

詳細介紹
2022-05-31

為提升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可近性,降低重症之風險及減少死亡機率,檢送居家照護COVID-19確診者之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及領用流程,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08號函辦理。二、Paxlovid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據支持,並已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多國核准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UseAuthorization,EUA),亦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家評估其療效及安全性、使用的風險效益,並考量國內緊急公共衛生需求,同意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其專案輸入。三、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將Paxlovid納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

詳細介紹
2022-05-19

重申販售國內專案製造「臺灣清冠一號」藥品,應依藥事法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11日衛部中字第1111860688號函辦理。二、因應疫情需要,衛生福利部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國內廠商專案製造「臺灣清冠一號」,該藥品類別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合先敘明。三、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下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四、倘未符合前開規定,販售旨揭藥品...

詳細介紹
2022-05-09

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惠請立即轉知所屬會員 於職場內進食時,非必要勿共餐共食,請查照。

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惠請立即轉知所屬會員於職場內進食時,非必要勿共餐共食,請查照。

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