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6月16日FDA品字第1111103805號函辦理。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1年5月24日至26日派員赴皇佳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執行GMP例行性查核,現場抽樣旨揭產品(批號A1Y65)由廠內人員執行含量測定,結果未能符合規格,經廠內調查及評估後,主動回收旨揭批號產品。經核,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回收相關事宜。三、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輔導轄內機構、業者將旨揭批號藥品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