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5月12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530號函辦理。二、相關資料可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http:// 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0/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將於111年7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