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本局辦理「111年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第2次公開徵求之申請作業須知1份(如附件),請協助公告或轉知所屬單位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月11日國健社字第110026101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社區長者進行身體活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本局辦理「111年高雄市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本局將於長者平日居住、聚集活動或接受服務之地點設置銀髮健身相關設施,結合運動專業人員指導,在各類型場所加值提供長者運動健身服務,此次預定設置3處銀髮健身俱樂部。
三、計畫實施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設置地點的據點類型:
(一)社區據點,如長照C據點、失智據點、社區關懷據點、長者健康促進站、文化健康站或其他場所(含健身中心、醫事與長照機構等)。
(二)衛生所、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
(三)醫療機構。
(四)各級學校、農會、水利會或其他在地閒置空間或土地。
(五)公園綠地。
五、計畫研提及相關管理作業說明(詳見須知):
(一)每處據點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含人事及基本維運費40萬元,以及資本支出設施(備)費60萬元,僅補助第1年,之後2年由執行單位自籌。
(二)據點之環境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將招牌置於明顯處及標示服務時間。
2、每人有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如為室內,為66平方公尺以上。
3、設置無障礙出入口。如據點設置於室內,不得位於地下樓層;如為二樓以上,應設置電梯。
4、廁所設置防滑措施、扶手或其他安全裝備、無障礙設計,並保障個人隱私。
5、室內空間應配置滅火器、裝置緊急照明設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運動設備器材宜有防焰、無毒或CNS正字標記驗證等規範證明。
(三)服務內容:銀髮健身俱樂部由專業人員指導服務對象肌力、肌耐力、心肺功能、柔軟度、平衡訓練或其他促進體適能之運動或訓練,每處據點每週至少應提供2天(每天至少1時段,每時段至少2小時)以上專業運動指導服務。
六、申請方式:依據「111年高雄市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申請作業須知於111年1月21日止函送計畫書至本局(郵戳為憑)。
七、本案聯絡窗口: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姜小姐,電話:07-713-4000轉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