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為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自111年4月15日起,擴大收費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2日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E號函辦理。
二、為建立衛生醫療電子認證機制,提供安全及可信賴的醫療電子服務,衛生福利部部持續營運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並簽發醫事憑證 I C卡,供醫事相關業務文件電子簽章、加密、時戳及行動憑證之服務,合先敘明。
三、依據「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HCA將自111年4月15日起,擴大收費範圍,包含所有醫事憑證核發、換發及補發,以及發給時戳服務。
四、全國各醫事機構如需使用HCA時戳服務,敬請參照「時戳服務申請流程」(詳載於HCA網站),於111年4月15日前逕向HCA完成申請程序及繳費,時戳服務將於111年4月15日起,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至網站(https://hca.nat.gov.tw)查詢,或逕洽客服電話:0800-364-422。
六、另惠請各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