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國內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請貴醫療(事)機構提高警覺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辦理。
二、因應國內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爰請貴醫療(事)機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規定,針對有呼吸道感染症狀或COVID-19疑似症狀工作同仁(含外包廠商),確實詢問TOCC(含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及周遭其他人是否類似症狀等),落實通報紀錄及人員管控,並請其加強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
三、本局將不定期進行稽查,請貴醫療(事)機構務必配合辦理,如未依規定執行防疫,得依傳染病防治法予以裁處。
四、惠請各公會協助轉知本市所有醫療(事)機構依旨揭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