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加強COVID-19通報採檢,防範社區疫情擴散,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衛教並轉介有症狀民眾前往社區指定院所就醫或社區採檢站採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197號函辦理。
二、考量部分民眾於出現症狀時,可能自行購買成藥服用,未前往醫療機構就醫,為防範COVID-19疫情擴散,請轉知所屬會員於執業時,協助針對出現如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等疑似症狀民眾,詢問旅遊史、職業、接觸史、群聚史等相關資訊,並衛教該民眾前往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社區採檢站採檢。
三、如貴會會員於執業時發現民眾有疑似COVID-19症狀,轉介後經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或社區採檢站通報確診者,發給個案轉介藥局轉檢獎勵。獎勵原則說明如下:
(一)藥局以「COVID-19採檢對象轉介就醫注意事項」(附件)衛教民眾依循相關防疫事項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評估或社區採檢站採檢,並將轉介民眾之資料完整填報至指定網址,提供轄屬衛生局。
(二)個案若經轉介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或社區採檢站採檢,並於轉介後1週內採檢檢驗結果為陽性,且藥局於個案採檢日(含)以前完成填報資料者,發給轉介個案確診之首家藥局轉檢獎勵,每例新臺幣1萬元。
(三)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轉介採檢之民眾儘速前往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或縣市政府設立之集中採檢站進行SARSCoV-2檢驗;勿直接前往醫學中心等大型醫院採檢,以避免增加在急診等候的時間及降低在急診壅塞聚集的暴露風險。
四、「COVID-19指定社區採檢院所醫院清單」及「COVID-19病人風險評估表」等資訊分別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專區(https://www.cdc.gov.tw)/「臺灣社交距離App及採檢地圖」及「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