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1月12日FDA品字第1121100315號函辦理。二、旨揭批號藥品因製程有瑕疵,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故啟動回收。經核,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回收相關事宜。三、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輔導轄內機構、業者將旨揭批號藥品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