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031號令訂定發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01603037號函辦理。
二、旨揭「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9798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