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27日衛部中字第1120040440B號
函辦理。
二、「"晉安"九味羌活湯(衛署藥製字第031693號)」藥品許
可證因許可證屆期未申請展延,經衛生福利部以112年12月
27日衛部中字第1120040440號公告註銷。
三、另6件藥品許可證因自請註銷,經衛生福利部以112年12月
27日衛部中字第1120040440A號公告註銷,註銷許可證如
下:
(一)"晉安"川芎茶調湯(衛署成製字第007969號)。
(二)"晉安"荊防敗毒湯(衛署成製字第008027號)。
(三)"晉安"保產無憂湯(衛署成製字第008028號)。
(四)"晉安"耐舒中藥感冒液(川芎茶調散)(衛署成製字第
012483號)。
(五)"晉安"感嗽液(兒科杏蘇飲)(衛署成製字第012927
號)。
(六)"晉安"中興感冒液(小青龍湯)(衛署成製字第013183
號)。
四、業者應依藥事法第80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立
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藥商,並自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之
日起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及庫存品;請貴公會惠予轉知所屬
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
業。
五、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惠予輔導相關業者倘有陳列
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藥品下架回收。